被處罰人:江北區麥宮歌城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2500105MA5Y0MQ618,經營者:杜*紅,職務:無,性別:男,民族:漢,身份證號:5002**********0434,住址:重慶市江北區*********5-2)????
地址: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36號北區裙樓
本機關依法查明你(單位)1.于2024年10月1日營業至2024年12月30日期間,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,從事歌廳(KTV)經營活動;2.于2024年12月30日,現場安排王*、羅*林、周*陽、段*、繆*輝、張*熠、趙*偉、劉*瑋、李*康、林*、歐*蘭11名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,從事前臺服務、服務員、前廳接待、保潔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;3.一年內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、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。
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1份(共2頁)、詢問筆錄2份(共5頁)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張,身份證復印件2張(杜*紅、劉*)、授權委托書1張(劉松)、《轉讓合同》1份(共4頁)、《合作協議》1份(共2頁)、營業執照副本照片1張(重慶達飛餐具消毒服務有限公司)、“餐具消毒收、送清單”照片2張(NO.0000940、NO.0000938)、現場照片17張為證。
你(單位)于2024年10月1日營業至2024年12月30日期間,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,從事歌廳(KTV)經營活動,違反了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八條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的規定。現依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(四)項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,參照《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文件裁量基準編碼GC001A的規定,決定予以你(單位) 1.警告;2.罰款1000元 的行政處罰。
你(單位)于2024年12月30日,現場安排王*、羅*林、周*陽、段*、繆*輝、張*熠、趙*偉、劉*瑋、李*康、林*、歐*蘭11名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,從事前臺服務、服務員、前廳接待、保潔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,違反了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第七條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。現依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(二)項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三十八條,參照《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文件裁量基準編碼GC011B的規定,決定予以你(單位) 1.警告;2.罰款2000元 的行政處罰。
你(單位)于2024年12月30日現場檢查,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、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在3個月以內,違反了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。現依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三十六條第(一)項,參照《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文件裁量基準編碼GC002A的規定,決定予以你(單位) 警告 的行政處罰。
綜上,三項違法事實分別裁量,合并處罰,決定予以你(單位) 1.警告;2.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。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(工行建東支行)。
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(一)項規定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6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人民法院起訴,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,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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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江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
2025年2月20日